深交所于12月31日就修订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等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,旨在强化上市公司治理水平,提升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。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:
一是强化董秘职责定位,细化董秘在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、促进公司治理合规和推动内外部有效沟通等方面的职责 。
二是健全董秘履职保障 ,要求将董秘履职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,并明确董事、高管、各职能部门等应当积极配合董秘履职,完善履职不畅的报告机制。
三是完善董事 、高管任职管理 ,严格董秘任职资格,要求董秘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,并规范董事、高管选聘及解聘程序,防范不适格主体任职。
四是加强董事、高管履职监管 ,要求公司健全董事 、高管薪酬激励约束机制,细化董事、高管忠实勤勉义务,加强董秘履职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 。
五是规范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行为 ,完善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监管要求,明确同业竞争相关规范事项。
修订背景与意义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》和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等有关要求,深交所修订主板、创业板《股票上市规则》和《规范运作指引》 ,以强化上市公司董事 、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等“关键少数 ”监管,促进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职。
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石,良好的公司治理不仅能够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,也是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理论实践 。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不仅是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,对于整个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稳定也有重要意义。
后续工作深交所将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和建议,研究吸收合理意见建议 ,在中国证监会统筹下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规则。同时,持续强化上市公司“关键少数”履职监管,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,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石。



